深圳市住房建設局、市財政委、市發展改革委于2017年11月13日聯合發布《關于廉租保障對象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停止領取租金補貼的通知》,現將有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相關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政策,結合深圳市實際,市住房建設局、市財政委、市發展改革委于2016年5月31日聯合印發了《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辦法》(深建規〔2016〕6號,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符合條件的廉租保障對象承租公租房配租面積和租金標準與其他公租房輪候家庭一致,同時在規定的面積標準內按照其所承租公租房租金標準的90%發放公租房租金補貼,即以“先收后補”的方式進行住房保障。而國家相關規定為“對于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租賃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當一律采取減免方式予以保障,不再發放租賃補貼”我市的操作模雖然在結果上和國家相關規定是一致的,但操作步驟略有差異。為此,根據上級要求,市住房建設局、市財政委、市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關于廉租保障對象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停止領取租金補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廉租保障對象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工作方式稍作調整,與國家政策保持完全一致。
二、關于《通知》內容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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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停止適用的條款均是與公租房租金補貼有關的條款。廉租保障對象承租的公租房租金補貼取消后,其所支付租金與通知修改前保持不變,廉租保障對象仍然是承擔10%的公租房租金,與補貼取消前實際所付租金一致。
?。ǘp少辦理環節,提高辦事效率
按照《通知》要求,各單位不再以“先收后補”的方式發放公租房租金補貼,廉租保障對象直接按照公租房10%租金交付租金。此種做法省去了后續補貼環節,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減少了辦事流程,簡化了辦理程序。
?。ㄈ锻ㄖ肪唧w實施時間
為做好政策銜接工作,《通知》于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17年12月19日